為了強化支持微中小型企業(MSMEs)以及區域內的經濟和法律基礎建設,APEC在一線上爭端解決(ODR)合作框架中增加成員,協助它們解決跨境商業爭端。
「APEC跨境B2B線上爭端解決合作框架」(APEC ODR Collaborative Framework for Cross-Border B2B Disputes)鎖定解決企業之間、特別是小型企業的跨境小額爭端。目前有五個經濟體加入此一合作網絡,包含香港、中國、日本、新加坡及美國。
APEC經濟委員會(Economic Committee)主席James Ding解釋,「APEC地區微中小企業之所以貢獻區域內出口極少的佔比,其中一個原因是當面對跨境交易時,區域內97%的企業缺乏取得立即且可負擔的法律管道。這也是許多小型企業避免跨境交易。」
根據APEC企業諮詢委員會(ABAC)的問卷調查,區域內不同地區的法律規範顯示爭端解決的複雜性,進一步成為國際貿易的阻礙。因此,一致的爭端解決框架有助於確保安全及有效的跨境貿易。該問卷發現在APEC地區的微中小型企業有58%進行境外交易,其中74%位於新興經濟體,卻缺乏爭端解決機制的管道。
在「APEC跨境B2B線上爭端解決合作框架」中,線上爭端解決供應商必須發布他們專屬的平台,以進行線上的溝通、調解及仲裁,並定期向APEC回報進度。目前有三家機構加入此合作框架:香港一邦國際網上仲調(eBram)及中國廣州仲裁委(Online GZAC),以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(CIETAC)。
原始圖片來源:APEC官網影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