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P27形成歷史性決議:設立「損失與傷害」基金

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(UNFCCC)第27次締約方會議(COP27)峰會(111年)1120日於埃及落幕,本次決議除最終宣言外,另一項則是首次決議設立「損失與傷害」(Loss and Damage)基金,為遭受氣候災害重創的發展中國家提供補償。

 

根據《經濟學人》報導,「損失與傷害」基金的想法最早在1991年提出,當時低窪島國萬那杜建議在聯合國的主持下建立一個保險計畫,以幫助彌補國家在極端氣候下的損失,但過去30年間從未有進展。台大政治系教授林子倫表示,「損失與傷害」基金的設置相當於工業國家要對排碳造成的災害負起「責任」及「賠償」,富有國家自然不樂見。

 

本次峰會原訂在埃及時間1118日結束,但因關鍵議題遲遲無法達成協議,直到20日清晨4點各國代表才達成共識。COP27最後做出歷史性的協議草案—設立「損失與傷害」基金,以協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極端氣候造成的損失和傷害。然而,此次決議對於資金額度、來源、管理等細節卻尚未有具體結論,因此各國也同意成立「過渡委員會」,就如何在明年COP28上實施新的資金安排及建議做出討論,預計20233月底前會舉行第一次會議。

 

COP27本次的決議重申「巴黎協定」的1.5度目標。在「減緩」(Mitigation)氣候變遷方面,COP27決議啟動一項持續到2030年的工作計畫,旨在緊急擴大緩解力度和實施,也要求各國政府在2023年底前重新檢視和加強其國家氣候計畫,並加速逐步淘汰燃煤發電、化石燃料。

 

COP15中決議的1000億美元氣候基金融資則尚無進展。富裕國家 多以私部門資金挹注在減碳計畫上,然而,受援國家則希望獲得公共贈款,尤其是在低報酬但重要的「調適」(Adaption)項目上。COP27閉幕文本也呼籲多邊開發銀行和其他國際金融機構改革,並協助開發中國家對能源與基礎設施融資。

 

COP27雖形成歷史性的協議草案,但氣候變遷仍待排碳大國做出更多的努力。歐盟執委會氣候政策主席堤孟思(Frans Timmermans)表示,「我敦促大家在走出這個房間時承認,我們都沒有採取行動來避免和盡量減少損失和損害。我們應該要做得更多,我們的公民希望我們領導(氣候政策),這意味著更快地減少排放(溫室氣體),這就是大家能限制氣候變遷的方式。」

 

(原始圖片來源:UNFCCC官網)